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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黄岩区模具加工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精神和协会《章程》有关条款,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,本着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勤俭办会的原则,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费的收取、使用与管理。

一、会费

1、会长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000元/年;

2、常务副会长单位          4000元/年;

3、副会长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000元/年;

4、秘书长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000元/年;

5、副秘书长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 3000元/年;

6、理事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00元/年;

7、会员单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00元/年。

以上各项不重复累计。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;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
三、经费使用

1、协会办公费用;

2、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费用;

3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费用;

4、协会会刊、信息资料等费用;

5、其他必要的开支。

四、监督管理

本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经费,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情况,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。

五、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、会长审批,一万元以上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,五万元以上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3、本会财务账目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,每届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
5、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
6、会员退会不退回会费。

本办法经2015年11月10日黄岩区模具加工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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